一、自主创业补贴
1.申请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的返乡农民工(易地搬迁劳动力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
2.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5000元。
3.申请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账户、创业场地照片2张、吸纳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花名册、小微企业需提供近期财务报表、农村居民社保缴费凭证(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以上资料到创业项目所在区(县)就业局申请,经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者个人银行账户。
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1.申请对象: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返乡农民工。
2.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给予每月500元场地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每次申报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申请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与创业场地租赁协议(合同)和租赁费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账户、创业场地照片2张、吸纳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花名册、小微企业需提供近1年的财务报表。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以上资料到创业项目所在区(县)就业局申请,经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三、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对象: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条件的人员。
2.贷款标准: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3.申请资料:
(一)个人、合伙经营者须提供:借款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登记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城镇居民提供《就业创业证》、反担保人身份证及工资证明、借款人和反担保人信用报告等。
(二)小微企业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经营场地证明、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及个人简历、股东会的决议、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信用报告、当期会计报表及年度审计报告、招用人员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专用发票等。
符合条件的提供以上资料到创业项目地所在区(县)就业局申请。
四、就业扶贫援助补贴
1.申请对象:通过治安巡防、公共产业巡护等巡防巡护类;养老服务、五保户服务、留守儿童看护等邻里互助类;村寨保洁、河道管护、农村“组组通”公路养护等一线公共服务类;就业扶贫信息统计收集、就业扶贫服务等协助管理类岗位实现就业,以及通过、依托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及各类园区企业实现就业或从事刺绣、银饰加工、特色编织、来料加工等居家就业且收入较低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
(1)持《残疾证》人员;
(2)女年满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人员;
(3)易地扶贫搬迁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4)因照顾老人、儿童或病人无法外出务工人员。
2.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
3.补贴期限: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4.申请资料:身份证、属残疾人的须提供《残疾证》、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工资发放凭证、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扶贫援助补贴申请表》《就业扶贫援助补贴申请花名册》、个人银行账户。
由用人单位按月提供以上资料到乡(镇、街道)人社中心申请,经区(县)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发放至劳动者个人银行账户。
五、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通过有组织输出到县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
2.补贴标准:有组织输出到县外省内就业的一次性每人500元、省外就业的一次性每人1000元。
3.申请资料: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6个月以上工资银行流水(含单位财务出具的工资清册或社保缴费凭证)、个人银行账户。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以上资料到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申请,经区(县)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直接拨付至劳动者银行账户。
六、江苏省就业稳岗补贴
1.补贴对象:通过有组织输出到江苏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2.补贴标准:有组织输出到江苏省就业的一次性每人3000元就业稳岗补贴。
3.申报资料: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3个月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或盖有单位公章的工资发放清单、收入证明,劳动合同或盖有单位公章的就业证明、社会保险参保凭证,《铜仁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江苏省就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符合条件的提供以上资料到区(县)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直接拨付至劳动者银行账户。
七、江苏省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通过有组织输出到江苏稳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2.补贴标准:有组织输出到江苏省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一次性每人1000元社会保险补贴。
3.申报资料: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社会保险参保凭证,6个月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或盖有单位公章的工资发放清单、收入证明,社会保险参保凭证,《铜仁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江苏省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符合条件的提供以上资料到区(县)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直接拨付至劳动者银行账户。
八、职业培训
1.培训对象:劳动年龄内的返乡农民工。
2.补贴标准:免费为返乡农民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凡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每天给予40元的生活补助。
3.申请资料: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持身份证复印件到区(县)就业局申请培训。
铜仁市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扶持联系电话
铜仁市就业局:0856—5211881
碧江区就业局:0856—5223578
万山区就业局:0856—3521090
松桃县就业局:0856—2833498
玉屏县就业局:0856—3221139
江口县就业局:0856—6621056
石阡县就业局:0856—7623386
印江县就业局:0856—6222262
思南县就业局:0856—7222906
德江县就业局:0856—8522131
沿河县就业局:0856—82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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