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4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1日及以后出生)。
3.中小学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农村幼儿园学历可放宽至学前教育类中专学历)。
4.具有相应层次且与任教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5.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中语文、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普通话等级证书。
6.所学专业须与任教学科一致。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观山湖区教育系统在岗“双轨”制教师。
2.贵阳市观山湖区在编教师(含2018、2019年的农村特岗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2015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6.不符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的。
9.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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