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劳动者就业创业政策
1、补贴对象
通过有组织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外务工,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
2、补贴标准
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通过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外省内务工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500元、省外务工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
3、申请资料
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劳动合同复印件、6个月以上工资银行流水(含单位财务出具的工资清册或社会保险缴费凭据)。
符合条件的提供以上资料到所在区(县)就业局申请。
1、补贴对象
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中的居家就业和收入较低的人群,包括持残疾证人员、男年满50岁以上(含50岁)、女年满45岁以上(含45岁)人员、因照顾家人无法外出就业的人员。
2、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400元。
3、补贴期限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4、申请资料
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待领取人员个人账户。
符合条件的提供以上资料到所在区(县)就业局申请。
1、申请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原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铜仁籍中职毕业生。
2、补贴标准
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期为3—12个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满后按照见习当年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的60%补贴给见习单位,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补助。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3、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见习协议书原件等。
符合条件的提供以上资料到所在区(县)就业局申请。
1、申请对象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其中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带动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
2、补贴标准
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申请资料
创业者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银行账户、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退伍或复员军人提供退伍或复员军人证、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小微企业需提供近1年财务报表等。
符合条件的提供以上资料到创业项目所在区(县)就业局申请。
1、申请对象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
2、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给予每月500元场地租赁补贴,对每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申请资料
创业者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银行账户、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退伍或复员军人提供退伍或复员军人证、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场地租赁协议和租赁收据、小微企业需提供近1年财务报表、创业场地照片2张等。
符合条件的提供以上资料到创业项目所在区(县)就业局申请。
1、申请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贷款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十类人员,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2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3、申请资料
营业执照、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近期一个月的征信报告(系合伙或组织创业的需提供合伙或组织创业人员的夫妻双方身份证和近期一个月的征信报告)、近半年银行流水、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合伙协议(系合伙创业的)等。
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1、申请对象
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的企业。
2、补贴标准
企业对新录用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原则上不少于5天,按照每人不高于5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职工开展提升培训或转岗培训,原则上不超过20天,按照每人不高于20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3、申请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账号和培训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或银行发放工资流水或工资发放清册。
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以上资料到所在区(县)就业局申请。
1、申请对象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式扶贫车间”、苗绣特色编制等“居家式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或经营主体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有关培训政策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2、补贴标准
实施以工代训按企业或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人数和不超过每月支付给职工工资收入的30%,给予企业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补贴期限最长6个月,受理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3、申请资料
企业或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账号和以工代训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当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工资发放清册)。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经营主体提供以上资料到所在区(县)就业局申请。
1、申请对象
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录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2、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年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3、申请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账号和学徒花名册、校企合作协议、学徒培养协议、学徒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以上资料到所在区(县)就业局申请。
1.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退捕渔民、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群体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原则上每人每年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3次,但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免费参加。
2.培训期间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持《残疾证》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给予每人每天40元的生活补助,一年内累计享受生活补助不得超过30天。
3.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持个人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到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之一的乡镇(街道)人社中心申请参加培训。
支持用人单位的就业政策
1、补贴对象
吸纳铜仁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市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
2、补贴标准
按每吸纳1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3、申请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账户;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3个月以上的工资凭证;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注:登记失业情况和社保缴费由人社部门内部核实)
符合条件的提供以上资料到所在区(县)就业局申请。
1、补贴对象
招用持《就业创业证》并进行就业援助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2、补贴标准
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单位部分给予补贴。
3、补贴方式
先缴后补。
4、补贴期限
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5、申请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提供以上资料到所在区(县)就业局申请。
1、补贴对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2、补贴标准
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部分给予补贴。
3、补贴方式
先缴后补。
4、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12个月。
5、申请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提供以上资料到所在区(县)就业局申请。
1、补贴对象
组织输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提供1年跟踪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等市场主体。
2、补贴标准
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3、申请资料
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银行开户账号、6个月以上的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表(册)、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符合条件的提供以上资料到输出区(县)就业局申请。
1、申请对象
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贷款标准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3、申请资料
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经营场地证明、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及个人简历、股东会的决议、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信用报告、当期会计报表及年度审计报告、招用人员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据等。
符合条件的提供以上资料到创业项目地所在区(县)就业局申请。
铜仁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电话
铜仁市就业局:0856—5211881
碧江区就业局:0856—5223578
万山区就业局:0856—3521090
松桃县就业局:0856—2833498
玉屏县就业局:0856—3221139
江口县就业局:0856—6621056
石阡县就业局:0856—7623386
印江县就业局:0856—6222262
思南县就业局:0856—7222906
德江县就业局:0856—8522131
沿河县就业局:0856—82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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