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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毕节金沙县公安局遴选第一批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方案(200人)

来源:铜仁人才云网 时间:2021-09-02 作者:铜仁日报社 浏览量:

2021年毕节金沙县公安局遴选第一批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方案(200人)


  为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打防管控效能,维护社会稳定,合理规划警务辅助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建立健全符合其职业特点、体现分类分级管理的薪酬制度,更好地发挥警务辅助职能作用,提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金沙县公安工作实际,决定在金沙县公安局在职警务辅助人员中遴选警务辅助人员200名(以下简称“辅警”),为确保遴选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遴选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遴选工作按照制定遴选计划、发布遴选公告、报名、考试(含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遴选岗位
  遴选岗位及要求详见《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遴选第一批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三、遴选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遴选对象
  金沙县公安局在职警务辅助人员。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3年9月7日及以前出生),男性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5年9月8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9月8日及以后出生)。
  4.学历、资格等要求详见《职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曾编造或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6.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8.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9.有纹身和明显刀疤的。
  10.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14.其他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四、笔试加分
  具备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经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笔试成绩予以加分:
  1.荣立县局嘉奖及以上奖励的辅警加3分(须提供受奖证书或受奖文件)。
  2.荣立市局及以上单位(含警校嘉奖)嘉奖及以上奖励的辅警加5分(须提供受奖证书或受奖文件)。
  各加分项可累计加分,但加分总量不得高于8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按时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全的,一律不予加分。
  五、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遴选信息于2021年8月31日在金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jinsha.gov.cn/)或金沙公安微信公众号平台(微信号:gzjsga)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7日—2021年9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址:金沙县公安局(金沙县民兴街道黄山路)。
  3.报名方法: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自行下载《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遴选第一批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根据《方案》及《职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在《报名表》上填写报名信息后,用A4纸打印,并在“应聘人员签名”或“代报人员签名”处签名,贴上应聘人员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7张。
  (2)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方案》中所规定的遴选条件和《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符合遴选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错误或与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环节出示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如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责任由本人承担。
  5.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1份,只收填写完整的打印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并出示原件审核,其中1份按要求贴在《报名表》上。
  (3)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4)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提供《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遴选第一批警务辅助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及加分印证材料。
  (5)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遴选第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附件4)。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遴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抽调相关人员具体负责。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表》及其他材料,按照规定的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对有关信息不规范或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应聘人员重新提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要说明理由。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资格审查有关人员的责任;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遴选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遴选工作的始终,在公开遴选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方案》及《职位表》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考务费100元/人。
  六、笔试
  (一)笔试内容为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分值为100分;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二)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三)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笔试缺考、笔试成绩无效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加分。笔试成绩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jinsha.gov.cn/)上公布。
  七、体能测试、面试及总成绩
  (一)体能测试
  1.笔试取得有效成绩的应聘人员即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2.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进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凡其中一项测评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1)男性考生测评项目:1000米跑≤4分25秒(单次确定成绩)、10米×4往返跑≤13.1秒(测试要求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265厘米(测试要求不超过3次)。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女性考生测评项目:800米跑≤4分20秒(单次确定成绩)、10米×4往返回跑≤14.1秒(测试要求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230厘米(测试要求不超过3次)。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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