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基层民政工作经办服务能力薄弱问题,提升社会救助整体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省、州民政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有关要求和《剑河县推行社会救助协理员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剑河县民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剑河县社会救助协理员20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剑河县户籍。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经历、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或取得社会工作资格证书(含通过2022年社工资格考试待发证人员)的优先。
3、男女不限,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1986年10月8日及以后至2004年10月7日及以前出生)。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诚实谨慎,吃苦耐劳,工作认真细致,熟练掌握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和群众打交道。
6、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6.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通知进入试用期时,与其他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的;
8.不能提供相关证件、证书、证明等原件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民政局委托凯里青山人力资源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剑河县民政局三楼会议室,地址:剑河县革东镇县府路16号。
2.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17:30。
3.报名材料。
①填写《剑河县民政局招聘社会救助协理员报名表》(附件2);
②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③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
④其他有关资料,如社工证复印件、2022年社工资格考试成绩单截图等。
以上材料同时提供原件。
4.有关要求。
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反馈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必须符合资格条件,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资格审查结束后,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仍然有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应聘者承担。
(三)笔试
1.笔试内容。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涵盖社会救助有关政策、社会工作有关知识等。
2.对取得社工资格证(含通过2022年社工资格考试待发证人员)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笔试环节加10分。
3.笔试时间、地点。以剑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为准。
4.注意事项。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有关证件参加笔试。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3:1比例进行面试,笔试人数不足3:1的岗位,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
1.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注意事项。凭本人身份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面试。
(五)成绩计算
考试结果按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100分×50%)+(面试成绩100分×50%)的方式计算。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实行招聘名额等额体检,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可复检一次。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递补人员)。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一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天。
(九)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后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本次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社会救助协理员招聘的公正性和严肃性,邀剑河县纪委监委参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1.工资待遇。社会救助协理员报酬为3800元/月(含基本工资、三险)。
2.根据社会救助工作实际需要,聘用人员由县民政局统筹使用。
3.本公告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5369402 (剑河县民政局)
0855-2222198 (凯里青山人力资源公司)
附件1:剑河县民政局招聘社会救助协理员职位表
2:剑河县民政局招聘社会救助协理员报名表
剑河县民政局
凯里青山人力资源公司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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