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等有关规定,盘州市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人。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此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盘州市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盘州市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贵州省户籍或贵州省生源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其中,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
2.外省户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其中,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外省的定向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12月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6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2月6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规定。
6.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六盘水市户籍或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满足其它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分别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大专、本科不限专业职位。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正在接收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或取消录(聘)用未满5年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2019年12月5日以来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仍在职的。
7.截止2022年12月5日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2届毕业生及在读的在职教育。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9.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需回避的。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2022年12月5日9:00至12月8日17:00期间登录:http://panzhou.pzhl.net/index.php(盘州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职位一览表》。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填写报名信息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盘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不超过30KB)。报考申请被接受后,请牢记申请时设置的密码,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网上资格初审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仔细阅读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注意: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后,都须进行报名信息复核。复核无误后点击“确定无误后,保存”键后,报名信息将进入审核流程,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无法点击“确定无误后,保存”键,说明考生不符合该岗位报名条件。若不点击“确定无误后,保存”键,报名信息将无法进入审核流程,均会导致报名失败。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表》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2年12月8日17: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9:00至2022年12月9日16:00。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报考人员和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市招聘办工作人员给予改报,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人员责任。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职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申请,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市招聘办工作人员给予修改。
招聘单位在2022年12月9日16: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人员,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考生应留下正确的联系电话,保持畅通。
报名期间于每日中午12:00在报名网站公示报名人数超过30:1的岗位和达不到3:1的岗位。报名结束后会面向社会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
2.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12月5日9:00至12月9日17:00在http://panzhou.pzhl.net/index.php(盘州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100元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招聘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由市招聘办工作人员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22年12月10日。
市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盘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anzhou.gov.cn/)上进行公示。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于笔试前7天内(具体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登录http://panzhou.pzhl.net/index.php(盘州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并缴费后,考试费不予退还,请考生谨慎考虑清楚后再缴费。
五、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
2.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
笔试时间:因疫情原因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公告。
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不得入内)、《笔试准考证》等原件、手机健康码及行程码为绿码(根据当时疫情情况调整)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此次笔试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
未完成笔试科目且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工作在市招聘办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取得有效笔试成绩,并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亲笔签署事业单位诚信报考承诺书。
资格复审贯穿事业单位招聘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结束后,由市招聘办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后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复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也相同,由市招聘办组织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为了在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好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工作,所有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考生必须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参加考试,否则所产生的所有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应当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组。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有关规定执行,突出政治标准,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素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时虚构或隐瞒有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聘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各招聘单位填写《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手续办理完成后招聘单位要及时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未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人员备案表、聘用合同存入个人档案。一经聘用,招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二年,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抽调、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发布的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和准考证中关于疫情防控的内容,严格按贵州省人事考试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报考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如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补充通知,请广大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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