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紧扣“一心五城”奋斗目标,持续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努力为城市德江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2013〕10号)等规定,结合德江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2023年德江县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中共德江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2023年德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公室在德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县招聘办”),由德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照本次招聘简章具体组织实施。
二、原则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结果和公开监督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6人,其中:县直部门64人,乡镇62人,详见附件《2023年德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本次招聘毕业生为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部分乡镇岗位学历条件放宽至大专,村干部岗位学历条件放宽至中专)。
2.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德江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3.德江县所属行政村(社区)任期满一届(或连续任职满3年)且仍在岗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村(居)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简称“村干部”)。
4.户籍(兵源)地为铜仁市辖区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简称“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驻德部队服现役的随军家属(简称“随军家属”)。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截止报名首日年龄在18至35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报考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的年龄放宽到43周岁。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6.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者,须满足截止报名首日在德江累计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条件。
7.报考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职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为铜仁市户籍或生源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军人;“随军家属”为截止报名首日仍在驻德部队服现役的随军家属。
8.报考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的,学历放宽到中专(中师、普师、中职、高中、职高、技校),任期年限和服务年限计算时间均截止到报名首日。
9.报考定向德江县户籍(生源)条件的,本县户籍为报名首日前在德江登记入户(已在公安机关办结德江户籍登记入户手续);本县生源为中考、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在德江县。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期限内的;
7.德江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县外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委培生;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8.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曾被报考岗位的单位辞职(或解聘)未满5年的,即不得报考该单位岗位;
9.截止报名首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且仍在岗的人员;
10.应聘岗位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的;
11.在考察阶段未能按要求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如:个人档案等);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在“德江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网址:www.dejiang.gov.cn)。
六、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要求
1.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认真对照报考岗位对象、条件,选择一个符合本人的岗位报名,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要做到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应聘者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2.本次招聘计划岗位数与报名缴费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报名缴费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的招聘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报名结束后,于3个工作日内公布本次报名总人数和每个岗位报名人数。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并按规定缴费的应聘者进入考试环节。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至4月20日17:00
3.报名网址:http://pta.bjpass.com/site/qYVZNv
4.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注册并上传报名信息和照片。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通过报名网址注册并登录报名系统,根据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本人清晰人像照片和报考岗位条件所必需的证件照片(如: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上传“就业推荐表”〉、执业资格证等)。
(2)确认个人信息并提交资格审查。应聘者所填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经本人核对确认后提交报名申请,等待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审查。
(3)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后要随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查结果,以便及时按审查意见修正信息并再次提交审查,如未按要求及时修正信息,延误提交申请而导致报名失败的,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在报名时间内,每日18:00后,将在“德江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报名缴费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供报名人员参考。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至4月22日12:00。
3.网上资格初审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相关工作人员从组织人事部门或招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要严格对照本次招聘对象条件,在24小时内审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予以通过,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应聘者在报名期间(2023年4月20日17:00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修改报名信息后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超过报名时间(2023年4月20日17:00后),由于应聘者个人基本信息填写错漏、信息资料不完善、照片不清晰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应于2023年4月21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并提交报名申请;
应聘者在2023年4月21日17:00至4月22日12:00期间提交报名申请,再经审核仍未通过的,将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初审环节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入缴费环节且仍在资格初审期间的,由应聘人员或负责审查工作人员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办”审核同意后进行改报,缴费环节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已经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特殊原因个人基本信息有误须修改的(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须本人向“县招聘办”申请同意后再酌情修改。
(四)缴费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者须于2023年4月18日9:00至4月22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缴纳100元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时间结束,部分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缴费人数达不到开考规定比例被取消的,该岗位考生向“县招聘办”提出改报申请同意后,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因所报考岗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县招聘办”同意后,可予以退费,改报岗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18:00。
七、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百分制。由“县招聘办”实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开展工作。
(一)笔试内容
1.综合类和卫生类非医学专业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类别代码为11),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卫生类医学专业岗位笔试科目为《卫生基础知识》(考试类别代码为22),内容为卫生类相关专业公共基础知识。
各岗位考试内容详见《岗位表》。
(二)笔试时间及要求
笔试时间:2023年5月22日(周一)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笔试时间,则另行公告。
考生进入考点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参考,证缺一不可,持其他证件、证明一律无效。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参加笔试考生拟于2023年5月18日上午9:00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若笔试时间调整推后,准考证打印时间随之调整。
八、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从招聘单位抽调人员具体负责。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一)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从笔试实考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与实考考生人数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排名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已开考岗位实际招聘岗位人数与实考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考生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二)资格复审及所需提供的资料
参加资格复审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复审。相关证明均需盖有出具证明单位公章及出具证明经办人员签名。
1.网上报名系统打印《2023年德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简称“报名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生提供盖有学校部门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考岗位有户籍要求的,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岗位有生源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高中(初中)《毕业证书》或证明(证明须学校和教育局加盖公章)。
5.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所需审核资料: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持:《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县级主管部门(项目办)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证明材料内容须写明服务单位、服务期的起止时间、各年度考核结果、现实表现情况及同意报考意见等内容)。
(2)“村干部”须持: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书;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证实其担任“村支两委”职务经历、廉洁自律、现实表现等);公安部门出具的法纪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需经县委组织部门审核通过并在“报名表”相应栏目中签署报考意见并盖章。
(3)“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署“属实”盖章确认件1份。
(4)“随军家属”须持:德江县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其军人现服役部队及职务、家属姓名)原件1份、军(警)官证或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结婚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批复家属随军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其工作单位、主管部门以及当地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在“报名表”相应栏目中加盖公章。
7.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考生用A4纸印制,按顺序准备,以便查验。
(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具体审查人在“报名信息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2.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其空缺人数在递补期内从该岗位实考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县招聘办”24小时之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时间结束将不再顺延递补。
3.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4.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调整情况由“县招聘办”向社会公示。
九、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方式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除以有效考官人数求得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现场评分并通报考生面试成绩。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德江县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
十、考试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在“德江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告。
综合成绩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一、体检
面试结束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从参加考试且综合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以实际招聘岗位人数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折算前)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笔试成绩(折算前)仍相同的,则另作笔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体检医院由“县招聘办”指定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面试结束及后续环节中,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将不作顺延递补。
十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在考察对象体检合格后开展。根据规定,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报考对象、条件,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的,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三、聘用审批
(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德江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将考察合格人员资料报德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按人事管理权限向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新聘用人员在报考岗位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五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应约定一年试用期)。
十四、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招聘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五、工作要求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招聘对象和条件的,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其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有关规定追回所得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 本次招聘岗位专业名称参照贵州省人社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和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设置。专业要求为“***门类”的为学科门类,“***类”的岗位为专业类(一级学科)下设专业,未备注的均为具体专业(二级学科);岗位专业名称默认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同步。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也不组织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报考人员要按最新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本次招聘各环节,可能会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延期,若有变动,相关信息将在“德江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各考生应随时关注。
(五)本次招聘有关政策信息由“县招聘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德江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6—8523073 德江县人社局(“县招聘办”)
监督电话:0856—8532126 德江县纪委(监委)
附件: 2023年德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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