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促进我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铜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铜人社发〔2020〕5号)、《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铜人社函〔2022〕12号)及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人社通〔2022〕5号)相关文件精神,因聚凤乡人民政府工作需要,经聚凤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结合我乡当前工作实际,本次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4名,采取聘用制,由石阡县聚凤乡人民政府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三、招聘对象
具有石阡县户籍,在公共就业服务办理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并进行了就业困难认定的下列人员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2.持《残疾人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为准);
4.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毕业生;
6.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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